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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       【。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       !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 :     【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 》。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第四十五条】。 ,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   ?   ?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 ,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    《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 ?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  》     》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 : , ,。    《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        】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   【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八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九!条  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或者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  第五十条 【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      【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      —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        】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委托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五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 第:五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