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
》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
: 第四十九条 !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 , , 第:五,十条 ?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 第五十—一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
?
《 第五十二》条 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 第五十三条! ,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
:
: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
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 ?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
?
第五十!六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
《
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
,
第五十!八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