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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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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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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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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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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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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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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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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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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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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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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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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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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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 ?。第六条? ,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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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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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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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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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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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 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 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
《 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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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合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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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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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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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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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 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可由合【。营企业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出售】合营企业产》品,。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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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企业!需要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 第十一条 ! 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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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外国合营者将!可汇出的外汇存入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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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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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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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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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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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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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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