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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 ,。第一:节 调?查 《 ? : ,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 ,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 第七十《。。九条 ?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 :  ?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 ,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 ?  :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   《  :  :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    《第八:十五条 《。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 》 ,。  :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 ?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     第】八十九条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 :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  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