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 》 :。 第一节 调—查 【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  —   第七十八条 !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 :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 ,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 :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   第《八,十三条?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 : ,。  :   ?第,八十四条 》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 ? ,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 ,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 :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 ,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  :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    — 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   【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