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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
》
《 第十条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
【 : (一)》警告;
【
》 (二)罚!款;
—
【 (三)—行政:拘留;
】
】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
?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
《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 :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第十】三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
, 第十八条 !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
!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 :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
!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
【 (五【)有立功表现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 ,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
—。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 ?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 ? :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
:
【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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