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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 》   《  第十条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     【  :  (一)》警告; 【    》     (二)罚!款; —      【   (三)—行政:拘留; 】        】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 ?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    《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  :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第十】三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 :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   —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 ,。。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 ?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 ,    第十八条 !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 ,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  :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        !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  :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        !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    【     (五【)有立功表现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   【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 ,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      —。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 ,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     —   ?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  :   ?  :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 :      【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