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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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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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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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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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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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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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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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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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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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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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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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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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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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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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 ?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 —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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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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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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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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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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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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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 第四十条 】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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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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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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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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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 , 第四十四条 !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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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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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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