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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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第》二十八条 》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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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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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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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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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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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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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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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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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 ?。第三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 第三十三条 】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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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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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 第》三十五?条, ,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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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
《
, : 《 (三)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 《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 : 《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 ?。 :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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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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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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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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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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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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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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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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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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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三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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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 《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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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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