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    —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  《  :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 ?     第十【五条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 》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