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 ?。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 ,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 :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经批—准,予以公?开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 ,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 :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七条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   ?第十八条《 ,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