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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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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以》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
,。
,
,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
》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
— :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 :。。 (》。。二)销售代》销货物;
!
— ,。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
? 【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
, 》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 ? ,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
—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第八条 !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
! ,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
:
:
《 (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
—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
?
《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
: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 :。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 :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
!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
【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
?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 —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 ?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
— 第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
? ?第二十?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
,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
—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
《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
《 第二十四条【。 ,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
《 , 第二十五条 【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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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
《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
:
】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
? :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第三十条 》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
:
—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十三》条和本?细则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
:
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 (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
》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 : 》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
—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
》 :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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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第三十八】条 :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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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 ?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
—。第三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