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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 :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     》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三条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 ,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   》 ,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  :  :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  :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        !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     【    (三)古】旧图书;《 ,。。 , 《       【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 ,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  :第十七条 》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第—十九条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 , ,。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       【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   第二十二条 ! 增值税纳税地【点 — ,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 《  :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