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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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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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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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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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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
》 【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
!第四条 《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 《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九条 !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 《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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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
? ?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 , , : ,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
,
《 【 (三)古》旧图书;
!
】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
《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第十七条 】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 , 第?十九:条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 ?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
— 《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第:二,十二条 《。 增值税纳税—地点
?
【 , ,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
:。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
— ,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