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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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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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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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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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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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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 第三条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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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
?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
》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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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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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
,
《 《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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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 》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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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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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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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十》三条 ?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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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
》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 : ,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 (三)】古旧图?书;
【
》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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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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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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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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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
: ,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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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
? ?第十九条《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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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
,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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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
《 : ?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 第二十二条 】 增:值税纳税地点
】
《。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 , ,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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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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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
》。 :。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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