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 ?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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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第七》条 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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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 (》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后!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 ?。 (: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
(【三)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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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纳】。。和,支付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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