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 ,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第七!条, 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
?。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 ,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
(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后: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 : (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
》 (三)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纳和支付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