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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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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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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 ?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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