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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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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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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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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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