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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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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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
】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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