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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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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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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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 《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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