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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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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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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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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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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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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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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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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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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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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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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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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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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