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 第二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
?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
: 第四条【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
?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 :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
《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 , 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
? ,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
】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