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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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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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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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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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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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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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 :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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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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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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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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