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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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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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
【 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
》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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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包裹《、汇款通知、报刊】。和其他印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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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
【
《。 信》件是指信函》、明信片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不包括书籍、报纸、!期刊等
《
《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
—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
《 ?给据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向寄件人出具收!据投:递,时,由收件人签收的邮】件
—
, 《。邮政设施是指用【于提供邮政》。。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邮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
】
: 邮件》处理:场所是指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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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递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用户相【互寄递的包裹—和印刷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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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政专用品是【指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
《 第八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
? 第八—十六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
【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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