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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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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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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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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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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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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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第【四条 ?。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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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
第七条】 ,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
: 第九条 】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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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第十一条【 ,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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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
—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
? 第十三条 】根据条件第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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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 ?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
《。 ?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
—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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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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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
: ? ,第十:七条 ? 同一凭证国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贷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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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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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时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其汇》总缴纳印花税—
!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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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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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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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当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下纳税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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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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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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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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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完成以下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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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的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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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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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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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须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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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写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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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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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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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 第三十七条 】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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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检,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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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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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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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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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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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
: ?。 第四十四条 【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书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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