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 ,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   —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 ,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  —  :。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 :。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    —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  ? , ,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    —。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 《     第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 ,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 ,    第十三【条,  根据条》件第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   ? ,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  : ,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    】 第十四条 —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 :    》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 ?   ?。。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国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 ,。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    》 第十?九,条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贷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     第二十!条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  —。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时《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其汇总缴纳》印,花,税, ,  —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  :   第二十四条 !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 《 ,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 《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当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下纳税】事项监督 》。 ?   《 ,  :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     !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     》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 :    对未完成以!下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的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  》   ?。第三十条 》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    【。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 ,。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须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 ,。    》。 ,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写》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  第三十四条 】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 ?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 ,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 :   ?。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检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 :   《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    】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  《   第四十四条 !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书负责解释 — ,   —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