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 》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  《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 ,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 :   》。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 《   ? 第六?条 :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 ? ,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  》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 ?     第【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 :   《  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  第十三条  】根据条件第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 :。 ,    《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 ,    第十四条 !。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    — ,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 :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  :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   ?。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     第【十,六条 ?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国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第十九条! ,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贷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     第—。二十条 《。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    【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时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其汇总?缴纳印花税 !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     】。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 ? ,   第二》十五条 《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   《 ,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当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下纳税事项监【督 【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 《     》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  ? ,  : ,。 ,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    】 对未?完成以?。下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 , ,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的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     —第,三十条 《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     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须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   第《三十三条 》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写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   ? 第三十六条 【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    】 第三十《七条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    《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检》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   —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     第四十条! ,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书负责】解释 】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