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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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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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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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述凭证无论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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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格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 第三条【 ,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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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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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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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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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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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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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产: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 :。。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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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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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社—会福利单位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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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根据条】件第四条(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
】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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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
—。。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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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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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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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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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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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 第十六条—。 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 第十七《条 同一》凭,证国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
, 第》十八条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 第十九条 ! ,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贷: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
第—二十条 《 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
【第,二十一条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时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
》 第《二十:二条 ?。。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其汇总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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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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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 第二十》四条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
》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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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是指发放权【力、许可证照的单】位和办理凭证的鉴】证、公证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单位》
! 第二十八条 【 条例第十二—条所说的负有—监督纳税人依—。当,纳税的义《务是指?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应—对下纳税《事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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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纳税凭证是否已粘!贴印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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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粘贴的《印花是否《足额;
! 《 (三)粘贴!的印:花是否按规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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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完成以下纳【税,手续的应督促—纳税人当场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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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的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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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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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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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须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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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写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
【 第:三十:四条 代售户领】存的印花税票及所】。。售印花税票的—税,款,。如有损失应负责赔】偿
】 ,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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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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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 印花税的检查由】税,务机关执行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纳税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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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税务人员检获违【反条例规定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如需将凭证带【回的:应出具收据》交被检查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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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者少缴印花【税款的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补缴税款》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
》 ,。 第四十—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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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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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其代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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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不按规—定贴花逃避纳税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经【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按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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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国《家税务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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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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