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 建标库

第八章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十九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第四十条 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计划应当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 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内,并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海关共同加锁管理。海关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免税进口计划分批核销免税进口外国烟草制品的数量。
第四十二条 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只能零售,并应当在卷烟、雪茄烟的小包、条包上标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志。
第四十三条 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专供出口”中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