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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
,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 :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
《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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