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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 》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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