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
? ?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
》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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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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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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