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 ?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 ,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