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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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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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第二条修改【为:“?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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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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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第六条修》。改为:“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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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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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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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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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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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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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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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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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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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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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监察【机关在办《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机构【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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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提】请协助的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根据】。。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办理的?事项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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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二项作为第》六、七项:》“(六)需要—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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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需,要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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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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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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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二《。款作为第二、三款】:“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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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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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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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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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将本法?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公】务员”第三十七条】中的“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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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1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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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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