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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回: 避 》 》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    《。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 :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