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回 避
!。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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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 :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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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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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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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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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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