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
—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 》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 , :。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
, :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 :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
: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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