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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 ,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 ,。。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