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 ,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     》。(三)谎报火警的】;    】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  :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 ?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    消防救【援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 第七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  ?。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