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 》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
: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 , (一)使》用各种水源;
!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 :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 ?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 ,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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