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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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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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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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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 : :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 (?。一)使用《各种水?源;
—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 ,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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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 ,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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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
【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 :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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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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