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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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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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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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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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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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 : 》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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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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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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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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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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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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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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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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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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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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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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