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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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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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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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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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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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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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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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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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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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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 《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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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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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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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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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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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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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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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 ?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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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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