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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 ,  :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 :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  ?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 ,。   《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     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   【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   —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    第十条【 ,。。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   —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 :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    【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  《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 ,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 ,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       】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   第十》九,条,  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