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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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 》 (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
— (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
! ? (?三)文物的安—全防范;
】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 —(五)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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