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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
— 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 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 (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
(】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
《
(】三)文物的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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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 (五)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 第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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