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
! ,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
【 ?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
— ?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
,
— (六)】走私文物的;
【
》 —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
《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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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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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
! ,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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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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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
》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
—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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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
? 》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第六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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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
》 ?。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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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 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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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
: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
】。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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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
第【。。七十四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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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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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第七十五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 (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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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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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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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
《
】。。 ,(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
《 《 (: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 (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
【 《 (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 ,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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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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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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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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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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