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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 》   ?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 , ,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       】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  》。       (】六)走私文物的;】 :  》  :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  —  :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六十六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 《 ,  :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 :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 ,     —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  :。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 》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     】。第六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的或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 : ,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     】    (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 ?      —  : (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   》  第六十九条 】 历史文化名城【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国务院撤销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历史文化城镇、街】道、村庄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称号;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       !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  《  :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 《     第—七十一条 》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文物商!店、: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 ?    第》七十二条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     !。    (一—)文:物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 : : ,   ?    《(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 ,     【    (》三)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 —   《。      (四】)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 《 ,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     第七【十五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    (》。一)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告的; 】     !    (二)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的; 【    《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    【     》(,四)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 ? ,      — (五)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 《     》。   (六》),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     》 , (:七)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  》 ,      (【八)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     【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  :  (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 :     》   ? (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 【 ,    》 ,  :。  (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     》 (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 ,  :  第七十》七,条  ?有本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七】十八条 《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