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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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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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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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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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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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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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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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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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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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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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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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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