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 :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 ?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经批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外》的其他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七条 》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 : ,   ?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 ,     】  :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 , : ,  :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        】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   ?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       【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    《   ?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 ,  :。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 ,   ?  :第四十九条  【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条 《 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