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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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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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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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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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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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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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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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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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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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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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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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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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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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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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四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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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六十六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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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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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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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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