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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用地 ! ,。    》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 ,     !第五:十九条 《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     】第六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第六十二《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   【  第?六十三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     【 ,   (《一)提?出划定隔《离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二)?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 —    】     (三)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    【 第六十四》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修复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 :    — ,第六十五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六十:六,条 :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六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