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文 建标库

第二章社会体育

    第十条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体育锻炼标准,进l行体质监测。

    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城市应当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开展体育活动。

    农村应当发挥村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

    第十四条  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组织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

    第十六条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