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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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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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 :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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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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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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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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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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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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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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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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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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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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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购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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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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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 ?。 第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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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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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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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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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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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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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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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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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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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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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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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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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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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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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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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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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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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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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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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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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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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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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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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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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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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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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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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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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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