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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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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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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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 第四—条 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 :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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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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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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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
》 (五)购置】房产;
】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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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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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
,。
第!九,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条【 ,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
— 第?十一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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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二条 — 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
《 第《十,三条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
】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
? 第十六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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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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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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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 第《十九:条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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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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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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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
?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
《 第二十四条 【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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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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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
: ,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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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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