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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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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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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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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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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条《 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 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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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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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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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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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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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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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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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 ,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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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
《。 (五)购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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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
《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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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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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第十—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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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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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
? ,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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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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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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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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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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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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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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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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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 第二十一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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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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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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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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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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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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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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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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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 ,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 第二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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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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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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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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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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