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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 ,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   第四条 【 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 《    《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    第七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     第八!条, ,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 ? ,   ?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 ,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  :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  :  (五)购—置房产; 》   【。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 ?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 ?     第—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第十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   第《十,一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二条 ? 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 ?。     第十三条!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 ,。   ?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   —  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   《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  :  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    【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 , , :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  —。   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  第二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  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 ,     第【二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二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    —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 :。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第三十条《 ,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  —。。  : 第三十一条— ,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