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
《 第三条 【。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 第四条 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
【 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
, :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
,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
《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
》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统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
: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
—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
?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 (五)购置】房产;
】
《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
》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
,
: 第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
, 第》十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
第—十一条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
》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 ? 第:十三条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
《 : , 第:十四条 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 第十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
】第十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多次《入出境手续和—相应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
,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的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
【 :第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
第!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
《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房】产购置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
,。
第二】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
: : 第二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第二十二】条, ,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
: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
—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 第二十四条】 ,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
,
第二!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
》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
》 第?二十七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
?
第二十!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九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
【。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
: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条: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