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建标库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八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代扣、代收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