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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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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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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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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条修改为“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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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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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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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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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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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十】。四条修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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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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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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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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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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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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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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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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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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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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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修改为?“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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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修改为“!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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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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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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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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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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