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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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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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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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条【修改为?“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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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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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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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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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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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十四条修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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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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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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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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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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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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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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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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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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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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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修【改,为“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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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修改为“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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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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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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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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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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