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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作:如下修改 — — 一、第二条修】改为“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 二、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 《 第三《项改为第四》项修改为“(—四)年满《三十周岁”》。 《 三、】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四、: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 五《。、第十四条修改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 ? ? 六、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 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 八、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改为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九、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 !十、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款修改为“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款修【改为“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十一、本决定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成立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再办理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