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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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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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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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 第六十—三条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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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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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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