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第五条 【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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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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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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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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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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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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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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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 ,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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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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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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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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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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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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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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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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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 【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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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风险涉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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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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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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