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     】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 》    第七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 ?    《 第八条 》 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 ?。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 》    第九—。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 — ?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     】第十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    《 第十?一条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一!)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       【  (二)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  —      —。 (三)《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    【     (四)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     !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应当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   【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 ,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 ,         !(三)风险》涉及范围; 【  》。    《 ,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 :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  》  :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