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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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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方】为合同?成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
》 第八条 —合同订明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第,。九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
》 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予以取《消或:者改正后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
,
, , 第十条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
— :第十一条 》 当事人《一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当对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
《 , ?第十:二条 ?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
【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
》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 六、—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
》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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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
,
? 《第十五条《 ,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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