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 ,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 ,  ?   第三条— ,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    第六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  ?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     》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   ?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       】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    《  :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     【。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第十【七条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     !第,十八条 《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    第十九【条,。 ,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    【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 :    《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