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    — ,第三条 《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    》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 《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 , ,   ? ,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 , ,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 ,  :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  : 第:六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  ?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 ?    》。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 ,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 ,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       【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    》  :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  》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 《    《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  《    《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 《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   ?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 ? ,     》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  第十《一条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 :     【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第十二条 》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  :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 ,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      】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  :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      —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      —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  —。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 ,第十五条 》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   ?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 :     第【十八条 《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   —。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 ,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 ?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