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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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森》林包括乔木林、竹林!和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按照用途可以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
】 (二)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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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
【 第八十—四条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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