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森!。林保护? , —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 , ,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 ,。。   — ,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   ? ,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   —  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  :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      】  :。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  》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 , :     —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      】。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 ,       !。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      —  :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 :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 :。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 —。     》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 !     第!三十六条《 ,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 《    《 第三十七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 — 《      — ,     】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  :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第三】十,九条: ,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   《。。  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 《     !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  —   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 【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   【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