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森!林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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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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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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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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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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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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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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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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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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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十九条?。。 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
【 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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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
【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 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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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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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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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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