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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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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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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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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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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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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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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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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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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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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第四条 —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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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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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
— 《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第六条 —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二:)被开除公职—的;
】 , 》 ,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 :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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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
《 :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
,
《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 ,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 :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
《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第?二十条 《。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
:。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
【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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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第三十条 》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 : 第三十二条【 ,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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