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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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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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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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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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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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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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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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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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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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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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
?
: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 (!二):被开除?。公职的?;
》
? ? :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
《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
第十条 !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
?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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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第十》四条 ?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 ,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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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第十【九条 ?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 第二十条 】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
:
: ?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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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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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
: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 ,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
》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 :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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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 :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
》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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