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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四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 《 ? 2018年4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   【  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 第三条 》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    【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  第?五条: ,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   《。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二】)被开除《公职的; 】  ?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  —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 :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  :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   ?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  :  :。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 ,。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第?二十条 《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 《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  》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  —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    —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