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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 第】四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 201—8年4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   第二》条 :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    《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第三【条 :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 ,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 ?    》。 ,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第【七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二,)被开除公职的;】 ,   【    《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第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第十一条 》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     !第十二条 》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    第》十五:条 :。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  第十六条 【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     》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 :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第【二十条?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    【。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 :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      】 ,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 ?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 ,第,。三十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