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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 第四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 》 201《8年4月27日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制定!本法 】    第二条 】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  《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     【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     【   ?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 ,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 ,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     【   ?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二)被?。开除公职的; 】 《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 ,  ?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      —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 《     第八条】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 》    】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 ,     第—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第十《一条 ?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 》。。    依照前款】规定: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 : ,     第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 :    】。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   第十四—条 :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 :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   —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  :。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    【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     】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 ,。 ,。。    《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    【。    《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 第十七条 —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 , ,。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  《   第十九条 】。。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在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第二十条《  审判长应当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但不:得妨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的独立判断! 》   ?  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判《长应当对本案中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    】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 ,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   ?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第二十四条 —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五条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   对人民—陪审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 : ,     第【二十六条 》 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  》     》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    《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  :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 ,   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 :     第—。三十条 《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 :    《第三十一条 —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相】应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