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 ? (四)身【体健康;
—。
【 《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 : : ?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
—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
!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
》 第》三十条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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