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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管理》 】  :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   ?   (四)身【体健康; —。    【    《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  :  :   ?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      —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     !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 》    第》三十条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   【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