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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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
,。
?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
》 【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
? 】(四)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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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
》 第二十八条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 :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
? ? ,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 , 第三十条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 :。 第三十一条【 ,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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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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