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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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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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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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
? —(四)身体健康【;
【。 — ,。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 —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 , —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 第二十八条 】。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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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 —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
】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
! , ?第三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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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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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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