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育调节
【
》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
《。 ,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第十九?条 :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 第二十条 —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
》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
【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