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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    !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 ?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 ,   ?第四条? ,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 ,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七条 》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 ,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第十一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第》十,二条 ?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     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  :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 , ?       【。。。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     【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  —      —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 ,       】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  《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 ? ,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 《。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 ,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二十二条 —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