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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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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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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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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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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第三》条 :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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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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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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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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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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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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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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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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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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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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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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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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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 》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
— —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
?。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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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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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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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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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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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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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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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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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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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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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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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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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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