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
》 ,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七条: ,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 ?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
,
《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 :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九条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 第十—条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 , 第十一条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
》 【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
:
】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
—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
?。
—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
】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 第十三条 !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
! ,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 :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
《。 :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