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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 ?   ?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第三条 】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 《     》第四条  》。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 :   ?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    — 第五条  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   第六条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    《第七条?  :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  《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     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 ?      —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 ,       !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第《九条 ?。 ,条例所称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 ,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 》  :  第十一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 , 第十二条  条】。例,。所称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 ?     条—例所称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 :    《 条例所称》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 】     【条例所称《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 《   ?  条例所》称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    !     (—一)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 , ?     —    (二)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 》     】    《(三)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     》 ,  (四)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台站; 》。    【     (—五,)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 , 》    本条—所称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三条  条例所称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     第十四条!  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第十五条 — ,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    【。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二)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三)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 ,     】。第十六条  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 】     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 第十八条》  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 ,     第十!九条  条例所称】有关资料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权属变更方》面的资?料 ? ,。  《   第二》十,条  ?征,收机关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契税具体代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   ? 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  》  :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关:于契税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