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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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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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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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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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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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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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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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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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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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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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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 《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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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第三条 》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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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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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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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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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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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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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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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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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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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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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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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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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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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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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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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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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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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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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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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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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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