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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 第五十二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 【 2020年8月1!1日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    】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   》。  :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 :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   ?。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   ?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第八条 》。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   《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  :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