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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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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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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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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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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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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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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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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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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 ,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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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 :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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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
《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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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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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 契税的计税依据】
《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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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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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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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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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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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 ,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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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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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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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