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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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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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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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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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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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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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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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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
【第,二条 ?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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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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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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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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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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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
? , , :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
】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
?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 ,。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 , ?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
? ,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 《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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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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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
—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
】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 第十条 —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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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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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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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 —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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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
《 第十五条》 ,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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