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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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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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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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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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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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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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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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