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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  《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  》 ,  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 第五十九条 【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